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到在深圳打工的170多名湖南耒阳籍工人集体罹患尘肺病事件,职业病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持续关注和媒体的广泛呼吁,也引起了相关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高度重视。
参与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今天对记者表示:防治职业病要特别强调政府责任。
修订职业病防治法箭在弦上
常凯教授说,张海超的“开胸验肺事件”只是将我国职业病的严重状况暴露在整个社会,其实我国职业病问题早在改革开放以后就开始出现了,只是最近几年问题更凸显了。
我 国目前的职业病人数至少有100多万。矿难的危害由于比较直观大家都能感觉,但职业病的危害因为具有潜伏性,一般不容易被发现,等发现的时候已经来不及救 治了,有的人甚至至死都不知道自己得了尘肺病。常凯教授说:“我们课题组曾去一些地方调研,见到一些尘肺病劳动者得病的情形,非常震撼、触目惊心———因 为肺部纤维化了,像砖头一样,他们跪在床上喘不过气来,最后只有等死;30多岁的小伙子,看上去精神还挺好的,脸红红的,可是连二层楼都爬不上去,走一步 喘一口气……职业病防治已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最基本的生命权利保障。”
他说:“我们还去过一些工厂实地考察,带上口罩根本喘不过气来,劳动场所的卫生环境保障十分缺乏。过去是几年才得尘肺病,现在有时几个月就得。”
他 认为,张海超的问题不是个别的,深圳的事件也只是开始。职业病没有人去诊断,没有人去救治,各种问题已相当严重。从1992年到现在,我国已经近20年没 有进行职业病的普查了。上世纪90年代机械化工、水泥等工业的发展,一批人得了尘肺病,有预计认为2010年前后有可能是我国尘肺病大爆发的时间,这么大 的一个群体的问题若不处理好,很可能会影响整个社会安定。职业病的防治已迫在眉睫,相关法律的完善已箭在弦上。
既有法规问题也有执行问题
一系列的职业卫生事件凸显了我国职业病防治存在的问题,但哪些问题亟待修订职业病防治法来解决?
常凯教授认为既有法律规定本身的问题,也有法律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他说,首先是监管体制上存在问题。2002年5月1日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卫生部门进行监管,但实际上卫生部门从人员和体制方面很难进入企业进行监管。
2003 年10月23日中编办15号文件又将这一权力赋予了安监总局,法律规定和文件规定相冲突,从法律上来看劳动部基本没有职责。出现了多头管理,最后实际上是 无人管理,有能力的部门没责任,有责任的部门没能力。因此造成了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八年以来,我们的职业病防治基本上处于一种失控状态。
其次是职业病防治诊断中存在的很多不合理规定。例如职业病诊断要企业提供职业病的相关证明,坊间称这种做法是要企业“自证其罪”。这种规定使相当多的职业病患者得不到诊断。
再次是法律责任缺失,对企业仅仅是事后处罚,而且处罚措施不够,除了罚款,没有别的处罚措施和救济渠道。还有职业病的预防具体措施以及法律责任在法律中也不明确,特别是市场经济中劳资关系背景下职业卫生的特点被忽略。
另外,关于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性质定位,以及职能、权责义务也需要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