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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曝光手机号 发行商被判赔精神抚慰金

2010-05-10 09:47 来源: 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电视剧《情有千千劫》因使用真实手机号码致使该号码使用者频繁遭受电话骚扰,事主邱先生因此将该剧的出品方北京博瑞杰国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博瑞杰公司删剪镜头、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审结了此案。

 

    邱先生诉称,《情有千千劫》以人物口述以及字幕的方式突出显示了剧中反面人物林初石的手机号码为136413XXXXX,但该号码是原告一直使用的私人手机号。该剧播出后,原告开始接到陌生电话和短信,询问其是否为剧中人物的扮演者,杀人案的“幕后操纵者”等。更有观众因对剧中反面人物的愤恨而在电话或短信中对邱先生进行辱骂,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并给其造成极大精神压力。但因原告已身患绝症,仅依靠给洗衣店提供洗衣客户谋生,若更换手机号码将会使原告丧失经济来源,因此无法更换手机号。此间,原告因不堪忍受向被告发出书面函,要求其解决此事,但被告仍置之不理。故邱先生要求被告将《情有千千劫》剧中曝光其手机号码的镜头予以删剪,并在此之前不得再授权播出或发行;同时要求被告在大众媒体上登载对原告的书面道歉函以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

    博瑞杰公司辩称,涉案电话号码在电视剧制作前为制作人刘毅使用。在电视剧播出5年后,才由原告开始使用。被告制作和发行该电视剧的行为没有任何侵犯原告隐私权的行为,《情有千千劫》是刑侦推理剧,手机号码是该剧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删除这个号码,将使该电视剧无法构成一个完整的故事,被告没有侵权行为,因此也无义务删除该剧中的任何镜头。如果原告因好奇的观众的试拨受到打扰,可以采取停止使用该号码或者暂停使用该号码。故不同意邱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隐私权、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原告在购买该电话号码后,即享有对该号码的使用权,因此该号码可以作为其隐私权的一部分,相应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剧中曝光原告手机号的行为对原告生活造成了事实上的负面影响,虽然被告不认为这是对原告的侵权行为,但根据原告提供电话记录和电视剧制作人刘毅关于该剧播出期间有电话打入的证言,可以认定被告在电视剧中使用该号码的行为与原告接到陌生电话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被告应对该剧中涉及号码136413XXXXX的镜头进行适当处理,或者停止发行及授权播放。据此,法院判决博瑞杰公司对《情有千千劫》电视剧中涉及电话号码136413XXXXX的对话及镜头进行技术处理,使影片中不再出现该电话完整号码;在此之前博瑞杰公司不得再授权播出或发行该剧;同时,博瑞杰公司应当向原告邱先生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宣判后,被告博瑞杰公司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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