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老百姓的烦心事也随之而来。日渐拥堵的交通,汽车之间碰碰擦擦自然不可避免,最烦心的是,撞完了之后就要面临繁琐扯皮的赔偿问题。到底哪些是我们的合法权益,哪些损失可以依法得到赔偿?
【案例一】
出租车停运损失可以获赔
【案情】
2009年7月21日,出租车司机李师傅带着乘客往南京禄口机场方向行驶,本来正开心跑了个“小长途”的他却被同向行驶的同行王师傅给撞了个正着。万幸的是李师傅和车上的乘客都没有受伤,但是李师傅的车却是“惨不忍睹”,送到修理厂之后,足足修了10天。吃饭的家伙没了,李师傅也就足足窝在家里10天,为了索赔,李师傅将肇事方告上了法庭,在要求赔偿车辆损失的同时,还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停运期间的经济损失。
【评析】
根据李师傅提供的修理厂证明和GPS记录,应当认可其车辆停运的时间为10天。同时,参照李师傅出具的南京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出具的证明,可以酌情认定其车辆每日的停运损失为400元。故本案中,原告的停运损失应为4000元。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财产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师傅在赔偿李师傅车辆损失的同时,赔偿其停运损失4000元。
【案例二】
自行维修超出定损部分得自行承担
【案情】
2009年9月12日,李晓敏驾驶小车在南京鼓楼转盘拐弯时,因避让不及撞上张璐璐正在直行的小车。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晓敏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李晓敏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张璐璐车辆受损费为11000元。事故发生后,张璐璐自行找了一家修理部对受损车辆进行了修理,花去修理费15000元。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未能达成协议,张璐璐把李晓敏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庭审中,张璐璐认为自己车辆受损花了维修费15000元,李晓敏既然是全责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李晓敏则辩称,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到了现场并出具了定损单,他同意参照保险公司的定损单进行赔偿,超出保险公司定损范围的不予认可。
【评析】
肇事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因此保险公司在其投保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不足部分由李晓敏承担。鉴于李晓敏投保的保险公司已对张璐璐车辆的损失作了评估,因此应以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来赔偿原告车损费,张璐璐自行维修超出定损价的部分应自行承担。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从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张璐璐车损费2000元、李晓敏赔偿张璐璐车损费9000元。
【案例三】
车辆出现大额价值贬损可以获赔
【案情】
2009年4月13日,林美娟驾驶小轿车路经南京长乐路时,被某快递公司员工李卫东驾驶的厢式货车给撞了,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李卫东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迎面一撞,不仅让林美娟和同车人员身受重伤,林小姐刚刚购买的爱车也“很受伤”。在处理完自己的人身损害赔偿之后,为给爱车讨个说法,林美娟再次起诉,将李卫东工作的快递公司告上了法庭。诉讼期间,法院委托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论为车辆价值贬损达9500元。有了这份鉴定报告和当初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林美娟更加的理直气壮起来。她认为,既然李卫东对于该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那么这接近1万元的损失也理应由李所在的快递公司予以赔偿。二次被告上法庭的快递公司则有自己不同的看法,“林美娟维修车辆时候用的配件不是原装件,没有按照我们当初给付的赔偿款进行适当的维修,这才导致了车辆价格贬值,所以这个损失不应由我们来承担。”
【评析】
车辆贬值损失应否获得赔偿,应视具体情况。如果车祸车辆之间仅为一般轻微碰撞,且通过修理的方式已足以弥补损失,则无需考虑其贬值情况。反之,对于重大碰撞,遭遇毁损后其价值贬损明显且价值较大的,则侵权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有悖于公平原则。最终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快递公司赔偿林美娟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