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当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殷女士虽于2004年做的手术,但损害后果是今年才显露出来的,此时殷女士才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故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当从此时开始,殷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可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