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接到原告的撤诉申请以后,会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其撤诉的目的是否正当、合法,是否反映了当事人真实的意思。
如果法院认为符合条件的,就准许撤诉。
如果法院审查发现撤诉会导致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或者当事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则会作出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
撤诉以后即视为自始没有起诉,原告当然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
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有哪些?
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情况由法律明文规定,主要包括:原告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原告应当预交而没有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通知后仍没有预交或申请缓、减、免没有获得法院批准仍没有预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作原告时,其法定代理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参考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