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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给新疆上法治课

2009-10-03 09:58 来源: 作者: 点击:

香港与新疆相隔万里,又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域,本来谈不上谁给谁上法治课的问题。不过,最近发生的香港记者在新疆采访时被殴打一事,本来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却因为新疆官员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缺乏证据的指控而意想不到地发酵和升温,在香港出现了政府、各党派、各团体一致要求新疆政府“拿出证据”的声音,许多诉求已经通过各种渠道到达了中央领导处。所以,就想到了“香港给新疆上法治课”这样的一个题目。
众所周知,新闻自由是一个法治社会必然崇尚的宪法权利,新闻记者的工作是否顺利畅通,牵涉到公民的知情权和公民对政府的监督。因此,任何对新闻记者所采取的过度暴力行为,都是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行为。
三名香港记者在新疆采访现场被扣留时是否存在被殴打一事,本来,政府通过调查,澄清有无殴打之事就行了。如果有,也可以做出解释:非常时期,过激难免,表示歉意,引以为戒。我想,这样的解释足以息事宁人了。可是,新疆政府偏偏不是正面回答,反而提出了三个指控:
第一, 这些记者对集会游行人员指手画脚,有煽动闹事的嫌疑,所以被扣留;
第二,  三名记者中有两人未持有效证件,属违规采访;
第三,  事情发生后,一些媒体进行了不负责的炒作。
如果说,新疆政府有证据在手,则所提出的有关指控也没有什么问题。你有证据在手,不仅可以理直气壮,而且要保留对有关人士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毕竟,记者中也有好坏之分,也可能会存在别有用心者。记者采访,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出格的采访当然要被制止和禁止。可问题就在于,如果没有证据在手,凭什么可以做出这种指控呢?难道就仅仅因为你是政府,就可以随便做出指控?如果没有证据,老百姓为什么要相信呢?难道内地“躲猫猫”的教训还不够多?
香港是个法治相对发达的社会,人们面对新疆政府这三个没有证据的指控,当然无法接受。所以才会将问题逐步升温,要求查处有关人士。因此,说香港给新疆政府上了一堂宝贵的法治教育课,是绝对不为过的。从这个角度出发,新疆政府又何尝不是在给内地其他地方政府提供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教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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