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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不热可以退费吗

2009-11-24 10:41 来源: 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通州世纪星城近百户居民在挨冻的报道后,记者22日再次来到该小区探查暖气管线维修进展。在很多居民家中,暖气都逐渐热了起来,但不少居民家中温度仍不达标。

  午后室温:16℃

  “我家里有一组暖气热了。”昨天下午,家住通州区世纪星城的彭先生向再次到来的记者说,现在物业明显加快了暖气管线检修的速度。午后时分,记者在这间朝西的屋子里看到,温度计显示室温已经达到了16℃。

  “晚上只有11℃左右。”彭先生说,起居室面积较大,且都是落地玻璃窗,两组暖气中还有一组是冰凉的,晚上开着“小太阳”电暖气仍觉得冷。

  记者又到其他几户居民家中探访,很多住户都反映现在暖气比上周好多了。但业主们感到奇怪的是,家里总有一组暖气不热,物业答复:管线仍在检修,过几天会好。

  业主:讨要供热费

  在与物业争执之余,彭先生与邻居商议,要向物业公司讨回室温不达标期间的供热费。一些因冻致病的业主还表示要讨要医药费。

  “我们交了供热费,从11月15日开始应当享受室温16℃的供热服务,但现在已经超过正式供热期限8天了,屋里还是凉飕飕的,当然应当讨回供热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告诉记者,他每天都测量温度,并用数码相机拍了照片,准备协商不成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但业内人士对业主们讨要供热费的要求并不乐观。按照《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简称《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只有供暖单位没有供暖,才应将未供暖期间的供暖费退还给采暖用户。该《规定》对因供暖单位责任造成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足16℃的,只有责令限期改正和处以罚款的规定。

  律师:应严处供热不达标单位

  对物业纠纷颇有研究的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树友表示,目前物业纠纷中很多是因为服务不到位引发业主不满,进而发生诉讼甚至群体性事件。《规定》要求,供暖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必须在当年9月底以前完成,世纪星城开发单位和供热单位如果都按照这一规定执行,就不会有现在百户居民受冻的尴尬。

  对世纪星城楼盘第一年供热就遭遇爆管的问题,有业主认为是工程质量问题,并表示要向市建设部门投诉。对此,吴树友律师建议市政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新建、在建楼盘工程质量的监管,尤其是要做好对逃生设施和供热、供水、供电等保障基本生活条件设施的验收。同时,市政部门还应通过立法,严肃查处供热不达标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供热单位,对屡次恶意违犯的企业应建立驱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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